事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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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容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制度汇编
2016-01-07 00:00     (点击: )

一、岗位职责

实验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总体规划实验中心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所规定的工作任务,搞好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3.领导制定系统的实验、实习教学大纲,编写适用的实验教材,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4.领导并组织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论证与购置工作,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确保实验、实习等各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

5.领导并组织实验中心的教学改革立项工作,在实验教学内容、手段、方法、教材等方面不断进行创新,形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

6.负责科学合理地做好实验中心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组织制定岗位职责,健全并落实青年骨干教师和实验人员培养培训制度,组织实验中心人员的考核、评比工作。

7.在高质量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统筹协调,开展技术创新,处理好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内容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的关系,使中心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基地。

8.定期组织检查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卫生,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9.协助院长做好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其他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全室教师执行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实验课程的建设规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编写适用的实验教材,进一步完善实验教学课程内容,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制定和初审实验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表。

3.参与制订实验室设备和器材等方面的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和实践类课程所需器件购买申请的初审。

4.按照《实验教学工作程序》的规定,负责组织实验和实践类课程教学计划的实施。

5.负责定期组织全室教师参加实验课程建设和改革等教研活动。

6.负责组织全室教师参加实验设备的测试、校验等实验室建设工作。

7.负责督促全室教师执行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有关实验室场地、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工作的规定以及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8.负责组织本室教师的政治学习、年终考核、总结和评比等各项活动。

9.本室教师因故请假时,实验室主任批准权限为一天。

10.完成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任务。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全室人员执行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管理人员及时提供实验教学和科研所需要的设备和器材。

3.根据实验中心规定的实验室内各类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4.根据实验中心制订的《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人明细表》、《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内容和责任人明细表》、《维修管理细则》、《实践教学时间、地点设备安排制度》和《实习管理制度》中的规定,履行表中规定的办公室主任的各项职责。

5.负责组织实验设备巡视,检查并督促设备维修人员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保证仪表的完好率和精度达到规定要求。

6.负责检查并督促各类实验设备和器材的管理责任人,使所管理的设备文档和其他资料符合规范要求。

7.参与实验室维修用设备和器材的选型、论证工作。

8.负责督促检查实验中心教师执行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有关实验室场地、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工作的规定以及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9.负责组织本室的政治学习、年终总结、考核评比等各项活动。

10.负责组织在实验中心勤工俭学的学生工作安排。

11.本室教师因故请假时,室主任批准权限为一天。

12.完成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任务。

实验课教师岗位职责

1.实验课任课教师是指符合学校的实验课教师任职资格,应聘在院和实验中心工作的教师。

2.实验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3.实验课教师应在聘任时承诺的工作范围内,承担实验中心负责人(或实验室主任)分配的教学任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服从实验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的领导。新任课教师必须遵照《实验课新任课教师培训要求》自修,流动编制教师必须遵照《实验课流动编制教师任课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4. 实验课教师应能承担实验中心所开设的电气信息类及相关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工作程序》、《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程序》中的程序和各项要求完成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5.实验课教师应努力学习新技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不断地提高业务水平。

6.实验课教师除了完成教学任务外,还应完成上级分配的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的任务。

7.在日常的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课教师应根据实验室的有关制度,履行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方面的职责,积极配合实验室设备和器材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

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由实验中心负责人(中心设备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分实验室设备管理员)指定所管理的实验设备和器材的职责范围,负责《实验室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及责任人明细表》中规定的工作。

2.根据实验中心的相关制度及时准备实验和科研所用的设备和器材。

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设备、附件、软件和器材的保管和安全。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设备、器材和软件的日常维护、修理和维修申报记录工作和外协维修工作的对接。

5.根据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校准职责范围内的设备精度。

6.经办新购进实验设备的验收、调拨设备的转移以及报废设备的手续。

7.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器材和软件的文档、帐目和数据库管理。

8.负责每学期开学前四周本室的设备检查和维护工作,参加实验中心规定的日常例行检查工作。

9.完成上级指派的其他任务

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指定所管理的低值易耗品的职责范围,负责《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工作内容及责任人明细表》规定的工作内容。

2.负责从供应处领取低值易耗品和对其中常用物品和器件的质量检查。

3.根据实验教学的要求,负责实验前的器件分发和实验后器件的回收。

4.负责低值易耗品入库、保管,经办外借和归还手续。

5.负责规定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的维修和整理。

6.负责低值易耗品领用单据的保管、帐目和数据库中低值易耗品部分的管理。

7.参加实验前的例行检查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设备维修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指定所管理的职责范围,负责《实验室维修管理工作内容及责任人明细表》规定的工作内容。

2.与学校设备处、外协维修公司对接,按设备处流程要求和时间期限负责各实验室申报的维修申请申报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相关实验室。

3.根据实验室维修情况负责维修结果的归档和反馈工作。

4.负责全中心计算机初步维修和维护工作。

5.负责维修单据的保管、帐目和数据库中维修部分的管理。

6.协助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检查每学期开学设备检查维修工作,参加实验前的例行检查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践教学课表安排流程

一、课表填写的范畴

教学任务中,除以往的课程实验、实验课程、上机、实践课时外,每学期要求将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实践教学内容纳入课表填写范畴。

二、课表填写的时间要求

所有实践教学课表必须于每学期第4周星期五前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中安排完成。教务处将从第7周开始对各学院填写的实践教学课表进行审核,以此作为本学期实践教学工作量核算的依据。

三、课表填写的流程

1、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商量并由课程负责人审核通过后,确定课表,由实验室管理员填入实践教学管理系统;

2、实验室管理人员导出相应课表给相关老师,老师对课表进行核对并反馈给实验室管理员;

3、课表排定完成后,如果需要进行调课的,请相关教师自行在实践教学管理系统进行处理,并负责向学生和实验室通报相应调课情况。具体调课方法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指导,也可见实践教学管理系统《实验课调课操作流程》;

4、各学院教务办人员负责将本通知通知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查询应排课程和工作量申报课程间的差别,督促落实课表填写并申报实践教学工作量。

四、其他:

1、各指导老师应主动申请和确定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实践教学内容的上课地点。上课地点原则上按“楼栋名称+房间号”方式填写。

2、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一起将会根据实践教学系统中课表对实践教学内容进行督查。

3、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话:22183133,联系人:曹格瑞。

仪器设备验收流程

一、仪器设备验收前准备

(一)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安排或培训专职技术人员,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二)对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做好装机条件的准备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设备,由设备处牵头组织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如果安装、验收有困难,应邀请有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协助安装、验收。

二、验收要求

(一)外观检查:

1、检查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二)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的规格、型号、配置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 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

(三)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试机。

2、对照仪器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二、教学管理制度

实验课流动编制教师任课要求

为了保证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根据电气信息类实验课程流动编制任课教师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要求,流动编制教师应按照下列要求参加实验课课程的教学:

1.实验课流动编制任课教师是指下列人员:1)实验中心根据教学任务的需要,临时聘请的校内其他课程的教师;2)因教师的培训需要而临时在实验中心工作的人员;3)临时从校外聘请的教师。

2.流动编制的实验课任课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实验课所对应的理论课程的知识。

3.流动编制教师的教学任务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分配。

4.流动编制的教学人员在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备课,凡是要求学生做的实验内容,任课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做出,并且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作为教学工作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依据。曾经参加过电工电子类实验教学的流动编制教师,可以免交实验报告,但是,实验前必须认真备课,做出实验。

5.流动编制教师必须参加实验课程教学组的教研活动,必须参加与实验教学相关的仪表检测、环境卫生等实验室的日常工作以及实验室建设工作。按照《实验课程教学工作程序》、《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程序》中的要求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6.流动编制教师应遵守实验中心有关的教学管理、设备和器材管理、安全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学生实验守则

1、为确保人身安全,实验时必须穿绝缘性能良好的鞋子,测量36伏以上的电压时,应先检查连线绝缘情况再做测试,测试时务必右手单手操作。

2、使用仪表和实验器材,自觉养成良好的操作习惯。爱护实验设施,如发现仪表和实验装置异常,应及时报告指导老师,不得自行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坏将依照学校《设备器材丢损赔偿处理办法》赔偿。

3、实验前上交前次实验报告,出示预习报告。未按要求完成预习报告的不允许做实验,无故未按时上交实验报告的将不予批改。

4、实验应独立完成,自觉应用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验中的问题,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生造数据或抄袭他人的报告,否则,按旷课处理。

5、实验时必须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擅自调换实验桌和实验设备,实验设备和器材编号应与实验桌号码匹配,否则,指导教师不认可实验结果。

6、实验时应保持实验桌面整洁,除实验器材和书本外,其他物品不得放在桌面上。实验时不得吃东西,不得听录音,不得乱扔纸屑。

7、不得在微机上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否则,取消本次实验资格。

8、实验室开放时,应按照实验中心的安排或预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实验并考勤。

9、实验完成后必须经指导教师验收、签字。离开实验室前必须按要求整理好仪表、连线、实验器材、工具和桌椅。

10、自觉遵守实验考勤制度,未经教师同意不得自行调换实验时间和实验室。实验开始和结束后应主动考勤。在规定的实验课时内迟到或早退15分钟均按旷课处理。实验课缺课累计总课时的三分之一时,无考试资格。

实验课新任课教师培训要求

为了保证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加强教学质量管理,有利于实验课程新任课教师的培养,根据电工电子类实验课程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培训要求。

1.实验课程新任课教师是指,根据我校的人事制度应聘到实验中心工作,人事关系纳入实验中心固定教师编制并且从没有担任过电工电子类实验课程教学的人员,即刚从学校毕业的人员、从校外研究所或企业调入的工程技术人员、虽然有教学经历但是从未承担过本中心承担的电工电子类实验课程的人员。

2.新任课教师到实验中心工作后,有一年的培训期,培训期间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指派具有高级职称的指导教师,负责对新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法和业务方面的指导。

3.为了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教师必须认真研究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做出实验教材中的所有的实验项目,并做好实验报告。实验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培训期间考核的依据。

4. 新任课教师在培训期间应参加必要的实验辅导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在参加实验课程辅导工作时,必须做好实验教学笔记,认真全面的记录实验课程的教学要求、实验内容的重点、难点、学生实验中的易错点。

5.每学期期末新任课教师将本学期的进修和教学情况写出小结,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后,交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检查。

6.新任课教师如果认为已经具备某门课程的知识,可以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提出免修申请,实验中心组织专家考核合格后可以同意免修。

7.在见习期间新任课教师必须遵守学校、学院和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其他教师学习,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8.培训期满同时达到上述的各项进修和辅导实验教学要求后,经过考核合格方可结束培训期。同时可以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提出任课资格申请,经过考核批准后方可独立担任实验课程的教学任务。

实验课教学工作程序

1目的

当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建立后,为了在教学过程中对教学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每个教学的组织者、教师以及实验设备的管理人员必须明确整个实验课教学过程中的必须经历的所有流程、必要的教学环节、工作任务、时限规定、操作步骤、规范要求、责任人和及其职责范围。为此,根据电类实验课程的教学特点,特制定本教学工作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实验中心所承担的各种实验课、选修课等。

3职责

实验中心分管主任负责实验中心范围内实验教学工作程序的组织、实施。

实验室主任负责本室承担的所有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程序的组织、实施。

分实验室责任人和课程负责人负责本室承担的实验课程的教学工作程序的组织、实施。

4实验教学工作程序

4.1开课前的准备工作

4.1.1安排任课教师

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根据教学、科研和教师培养等方面的情况,为实验课程分配任课教师并指定教学工作量。

4.1.2教材准备

实验主任负责新编或需要修订的教材的规划,指定编写人员,负责组织编写大纲的论证和书稿的审校。已经印出的备用教材,开课前由课程负责人负责查询所需教材的库存量、作者以及版本情况,备用教材出现问题时应提前3个月向实验主任报告。

4.1.3填写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由教务处下达。

教学任务书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填写,实验主任负责复审,经教务处批准后生效。

填写教学任务书之前,课程负责人必须查阅学校发放的《XX级教学计划》,核实授课专业和班级、教学学时、进度计划和教材,避免各种原因造成的错误和疏漏。

4.1.5确定授课班级和学生人数

课程负责人在课程前必须查明授课班级和学生的具体人数,确定留级和重修学生的名单。

4.1.6制定和审批教学计划表

课程的教学计划表由课程负责人制定。

同一门课程有多种教学计划时,由主讲教师负责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由实验室(系)主任初审,实验中心负责人复审,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教务处批准后,由课程负责人联系教学计划表复印,开课后每个班级发放一份。4.1.7器件准备和分发

课程负责人开课前一个学期学校申报耗材计划的前两个月(不含节假日),负责统计实验课程所用的所有器件品种、代用型号、规格要求及每套数量,注明需要的套数和备用数量,以书面形式交到相关实验室责任人,相关实验室责任人汇总后交至办公室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处。

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负责清查库存,根据期间品种和数量的缺口,做出购买计划表,由实验室主任初审,实验中心分管领导批准报学校教务(设备)处。

元器件购买计划上交教务(设备)处后,按实验中心与供应处协商的购买程序询价、购买和验收。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应在开课前两周做好元器件的备料准备工作。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在开课前应做好元器件的领取、检验、分发和凭据保管工作。

4.1.8课程前设备校验

每学期开课前四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本学期实验课程所用设备的全面校验工作,全面性的设备检验检修每一学年不得少于一次。

4.1、9开课前教研工作和备课

4.2.0教学的组织工作

全校性实验课程开课前,由实验室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组织所有参加该课程教学的教师集体研究实验教学工作,统一教材、统一进度、统一实验内容、统一实验要求和统一教学方法。

4.2.1对实验任务质量和实验用时要求

实验课程负责人必须严格审核每次实验的任务,不得随意简化实验内容、降低实验要求和缩短实验时间。

为了做到因材施教,实验应安排有必做和选做内容,实验任务适量,使学生尽量利用实验时间和设备。

4.2.2备课要求

新教师应按《实验课新教师培训要求》备课,流动编制教师应按照《流动编制教师任课要求》中的规定备课。

对于新增的实验内容,所有任课教师在辅导实验前必须做好备课实验,课程负责人负责检查。未做备课实验的任课教师,不得参加实验的辅导工作。新增实验的备课实验笔记,将作为确认教师工作数量和质量的依据。

4.3实验前器材准备

4.3.1开具实验准备通知书

更换实验内容前10天(不含节假日),课程负责人应向实验室提交《XX实验准备工作通知书》,对实验用的设备和元器件准备工作提出要求,并按系实验室共建要求安排共同进行实验前准备工作。

4.3.2实验室、仪表和器件准备

仪表设备和元器件管理人员,应按《XX实验准备工作通知书》要求及时准备,如果出现设备和元器件准备工作的困难,应及时通知课程负责人,因外部原因不能保证按时完成准备工作时,至少应提前5天通知课程负责人。

设备管理员负责实验设备和元器件准备工作的组织工作。当实验设备仪表和元器件的准备工作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问题时,设备管理员应及时向实验主任汇报。

为保证实验中故障设备得到及时维修,实验室主任应定期组织对所有实验室的设备进行巡视。

4实验课课堂教学

4.4.1首次上课要求

实验课首次上课时,主讲教师必须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教学方法、考试类别、实验安排等课程基本概况。

4.4.2一般授课要求

a.内容要求

1)布置实验任务和安排

2)讲解实验原理、实验设计提示

3)提出预习要求

4)小结前几次实验情况

b.课时要求

课堂教学必须达到2学时,不可提前下课。

4.5实验室实验辅导

4.5.1实验前准备

1)实验任课教师在实验前15分钟必须到达实验室。

2)实验任课教师到达实验室后首先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包括:①仪表设备与登记表上的记录相比是否短缺;②门、窗、电源、空调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③实验室环境是否符合交接要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3)检查本次实验所用设备和元器件是否准备到位,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相关责任人联系。

4.5.3实验前提示

采用课堂教学的实验课,在实验之前应向学生提出本次试验的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没有采用课堂教学的实验课在实验之前应讲述必要的实验原理和要求,时间不应超过30分钟。

4.5.4检查预习报告

实验任课教师每次实验开始后必须逐一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未做预习和预习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实验。任课教师应在《教学记分册》上记录,作为平时实验成绩的依据。

4.5.5实验辅导方法

实验中如果出现设备问题,任课教师应亲自处理,不允许学生处理,以免发生设备或人身安全事故。任课教师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填写《实验仪表器材报修维修记录本》,并更换备用设备。

为了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实验中学生的实验电路出现问题时,任课教师应提示查找问题的方法,启发式地引导学生分析问题的原因。但是,不应亲自动手代学生查找问题。

4.5.6实验完成后验收

学生完成实验任务后,任课教师应抽查主要实验任务和电路指标的完成情况,并记录在《教学记分册》上,作为平时实验成绩的依据。

4.5.7损坏元器件的登记和更换

实验中,学生损坏器件后,应在《实验损坏和更换元器件登记本》上记录签名,教师方可为其更换新器件,所作的登记将作为学生按章赔偿和教师领用核销的凭据。

4.5.8督促学生整理仪表和器材

学生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督促学生,关闭计算机、仪表电源,整理好实验设备、连线、工具、桌椅。

4.5.9教师在预习报告上签字

学生实验结束后,在完成下述情况时教师应在预习报告上签名:1)完成实验任务;2)按要求做好了实验后的整理工作。

教师的签名要求是:在预习报告结束部分签上任课教师的全名和年、月、日。

4.5.10在《教学记分册》上记录学生实验情况

实验后任课教师应根据实验评分标准在《教学记分册》上记录学生的实验情况。

4.5.11教师检查安全、保持环境卫生

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检查实验室所有设备和环境的安全情况,并有责任督促学生保持环境卫生。

4.5.12实验结束做实验教学记录

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在《实验教学记录本》上登记实验内容、班级、学时数、设备和环境安全情况等。《实验教学记录本》上的记录将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考核依据,作为教学计划实行的凭据,作为实验时安全的责任依据。

4.6批改实验报告

4.6.1批改要求

批改报告时应从报告格式、电路图绘制、电路设计结果、实验数据处理、测试数据正误、误差分析等方面评判,对于报告中的问题,应给出问题标志,并批注启发性评语。

4.6.2按评分标准评定报告成绩

依据《实验报告成绩评判标准》给出报告成绩,成绩采用五个等级: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和E(不及格)。

报告成绩应在实验报告结尾处给出,写在教师签名之前。

4.6.3教师签名

教师批改报告后,应在报告的结束处签上教师的全名,批改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4.6.4报告成绩登录

每次实验报告的成绩应及时登录在《教学记分册》上。

4.7课程结束

4.7.1教学质量调查

实验中心所承担的所有课程必须进行教学质量调查。教学质量调查表由实验中心统一印制,每个学生发放一份,调查表由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发放和回收。

课程负责人负责对教学质量调查表分析统计,并将调查结果反映在课程总结报告中。

4.7.2课程总结报告

课程结束后,课程负责人应写出课程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与前期课程的衔接情况;本课的教学组织、学生的学习情况;设备和器材情况;教学质量的自我评估;改进设想和意见等等。

4.7.3回收学生实验报告

为了保存完整的教学资料,课程负责人应每个实验负责回收5份同学的实验报告,回收的报告应选择成绩较好同学的报告,报告应完整,能全面反映实验内容和要求。

4.8设备、元器件结束工作

设备管理员负责组织课程实验设备、器材的结束工作。

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负责统计该课程所用元器件经费、器件损耗等情况,写出报告。

4.9教学文件归档

4.9.1教学文件范围

教学文件包括:授课计划表;教学任务书;实验场地及时间安排表;成绩册;教学意见调查表;课程小结;实验室工作登记本;学生实验登记本;维修登记本;等。

4.9.2教学文件归档

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中所有教学文件的整理,整理后交由中心办公室保管。

5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违反《学生实验守则》,实验缺课超限的同学,在考试前课程负责人应向实验中心分管负责人报告,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核实后才能取消该学生的上课资格。

对于因留级重修的同学,应按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必须重修所有实验。

6支持性文件

执行本程序时,应遵守的相关制度有: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课教师岗位职责》

《实验课新任课教师培训要求》

《流动编制教师任课要求》

《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细则》

《实验中心设备管理细则》

《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实验设备、器材损坏赔偿办法》

《实验准备工作通知书》

《实验课程评分标准》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要求

为了保证教学质量,确保教学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

和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要求。

1.教学档案是指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实验安排、考卷、成绩册、教学质量

调查表、学生实验报告、课程小结等一切与实验教学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2.在教学过程中,主讲教师和任课教师均应按规定建立、填写、整理、保管

所承担课程的教学文档。

3.课程结束后,由课程负责人汇总课程的的所有文档,上交中心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三、设备和器材管理制度

实验设备管理细则

实验设备应依照学校颁布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根据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设备管理细则如下:

1.实验设备包括:固定资产设备、低值设备、耐用器材。

2.实验设备由实验中心划定管理范围和职责并指派专人管理。

3.购买新的设备之前,由使用单位的系、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初步论证,报上级批准。

4.新设备到货后由申请单位的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进行设备技术指标验收、使用培训和资料归档复制工作,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由相关负责人签字,设备管理人员确认后在设备处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实验室主任审核确认后签字并报中心主任审核签字。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填写《新购买设备原始记录表》并将资料交资料保管责任人归档以保证设备档案的完整性。

5.实验前两周由负责教学的实验室填写《实验设备器材使用通知单》提出准备要求,由实验室负责准备。

6.实验中出现设备故障实验教师应及时填写报修单,设备管理人员应例行日常的实验设备检查,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无特殊原因应在15日内修复。仪表的完好率应保持在95%以上。

7.实验设备每学期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校准,所有任课教师均有责任参加仪表校准工作,校准工作由实验中心负责人组织,由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

8.外单位来借用设备时必须经过中心主任批准,由专职管理人员经办,其他人无权外借实验中心的设备。中心内部借用设备必须由实验室主任批准。设备不能直接借给学生,必须由指导教师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或归还仪表时应填写《仪表借用登记表》。

8.实验中心所有人员都应认真执行《实验中心安全工作细则》,实验课教师在实验期间对实验设备的安全负责。

9.实验设备非正常损坏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查明原理,明确责任,按照学校《设备器材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10.每学期末或学生毕业分配前,由管理人员负责催还设备。每学期末管理人员必须清点设备,做到帐物相符。

设备维修制度

1.由实验中心负责人(实验室主任)指定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维修管理工作内容及责任人明细表》规定的工作内容。

2.实验室管理人员按设备处流程要求和时间期限负责将各实验室设备维修申请信息反馈到相关实验室主任并及时进入系统申报。

3.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维修情况负责维修结果的归档和反馈工作。

4.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维修单据的保管、帐目和数据库中维修部分的管理。

5.实验室管理人员协助中心、实验室负责人检查每学期开学设备检查维修工作,参加实验前的例行检查工作。

6.每学期末,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盘点一次,7、各实验室要建立一本专门的低耗材料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8、购回的低耗材料应及时验收入账。专管人员应对所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入账,要填写相应的低耗材料入库验收单,低耗材料入库验收单由用户单位和供应商联署后报设备处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9、每学期末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所管理的低耗材料按帐仔细核对清查一遍,做出报表上报向实验中心主任提交结帐报告,实验中心主任以此作为下学期低耗材料执行依据。

实验设备和器材借用和归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设备和器材管理,根据学校实验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电工电子教

学实验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设备和器材借用和归还的手续必须由实验中心指定的经办人办理,他人不得代理。

2.本中心工作人员借用设备和器材时,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批准,外单位人员借用时由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

3.外单位人员借用设备时必须提交设备借用申请,并由其所在单位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再由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借用手续,必须由其指导教师办理。

4.办理借用手续时经办人应要求借用人对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并在借用登记本注明“状态正常”;归还仪表时,经办人应检测仪表状态,没有问题时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出现问题应要求借用者维修,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贵重设备出现问题时应向实验中心负责人汇报。

5.借用和归还必须严格履行借用和归还手续,并且在《设备和器材借用归还登记本》上逐项登记。

6.借用期到达后,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向借用人催还。每个学期结束时,所有外借设备必须全部归还。

实验室设备器件丢损赔偿方法

为了保证实验设备和器材的安全,杜绝责任事故,减少设备和器材的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1.本实验中心工作人员丢失、损坏实验室设备时,应由设备管理人员核实损失情况,并上报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调查丢失或损坏的原因,并上报实验室中心负责人,明确责任,依照校发《设备器件丢损赔偿处理方法》赔偿。

2.外单位借用中心设备时,需检查设备的好坏并签字认可才能借出,归还设备时,我中心经办人员应该验收设备的好坏,如发现设备损坏或缺少配件,应要求借方修理或配齐,再办归还手续,情况严重时应向实验中心领导汇报,要求借方按校发《设备器件丢损赔偿处理方法》处理。

3.从实验室借出的低值设备、元器件和工具如有丢失,则应照章赔偿或由责任人购买同一规格的物品归还。

4.如果学生在实验中发生《设备器件丢损赔偿处理方法》中所列各种责任事故时,任课教师应会同维修人员,当场检查设备外部特性,明确责任,以保证后续处理有依据,照章赔偿。

5.在实验时学生应按《实验操作规范》的要求首先检查设备和器件的好坏,再进行实验,如果未经检查,经电路调测时才发现设备和器件损坏,则认为是实验使用不当造成,教师应该记录在案并提出批评。

6.如发现学生因违章操作损坏器件较多,应视程度的轻重降低其实验课的平时成绩,属于明知故犯的应依照《设备器件丢损赔偿处理方法》赔偿。

低值易耗品管理细则

为了及时提供实验教学所需的器件,确保实验教学的有序进行,合理使用实

验经费,杜绝浪费现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1.低值易耗品是指:1)学生实验或教师备课用的元器件、焊锡、导线、保险丝、磁盘、打印纸、文具和其他价值低于200元容易损耗的物品;2)抹布、拖把、扫帚等公共卫生用品。

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由实验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

3.在每学期期末,由实验室主任指定主讲教师开出下学期所用的所有器件清单,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交学校采购。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型号、规格与要求不一致时,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提交料单的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更改。

4.领用200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必须经过中心主任批准,200元以下并且在

各室经费额度内的低值易耗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经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领用。

5.各个实验室在规定的额度内自领低值易耗品后,领料单由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保存。各实验室自领的电子元器件使用后如果没有损耗,应交由易耗品管理人员保管。

7.领料后常规器件由管理人员检查质量,非常用器件由用料申请人检查质量,质量不合格必须退货,不得入库。

8.每次实验前两周,由主讲教师开出《实验备料通知单》,以便管理人员提前准备实验用料。

9.为简化手续,教师备课或学生毕业设计等临时用料不超过200元时,由教师直接从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员处领取,不需审批。领取时应详细登记,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耗领用人应登记注销。

10.学生在实验中损坏器件必须在《实验器件损坏登记本》上登记,并将已损坏的器件交还,任课教师才能发放备用器件。学生损坏器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实验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集中损坏的器件交管理人员处理,实验室主任核实损坏情况并在《元件损耗记录本》上签名注销。

12、各实验室要建立一本专门的低耗材料台帐,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调动时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13、购回的低耗材料应及时验收入账。专管人员应对所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进行详细的登记入账,要填写相应的低耗材料入库验收单,低耗材料入库验收单由用户单位和供应商联署后报设备处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

14、每学期末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对所管理的低耗材料按帐仔细核对清查一遍,做出报表上报教务处,教务处以此作为下学期低耗材料执行依据。

15、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麻醉品等危险品应建立“危险品”存放库,由专人负责管理,原则上不要库存积压,随用随购。

四、实验室安全和环境卫生

1.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2.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3.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4.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

5.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6.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安全工作细则

1.认真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实验中心全面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主任负责课程所使用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实验中心所有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工作。实验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均有防火、防盗、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责任。

2.新调入的教师和流动编制的教师,由实验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制度。

3.实验室的钥匙应由实验室分管责任人保管。流动编制的教师的实验室门钥匙开课前由实验室分管责任人发放,课程结束后,由实验室分管责任人负责收回。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实验中心所有实验室备用钥匙,仅在急需时使用。

4.不管谁开的门,不管是否到下班时间,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在确认暂时无他人使用实验室时,都有责任关窗、关门、关电。

5.下班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都有责任逐个检查所在楼层本中心所有实验室的门锁和电源是否关上。

6.实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清点仪表的数目是否齐全,下场实验任课教师进入实验室后必须首先清点仪表数目,发现缺少,必须与上一场任课教师核对,明确责任,如果实验结束后才发现仪表短缺,则上一场任课教师不负责任。设备管理人员应每天检查实验室的设备和器材情况,如果发现安全问题,应及时与上一场任课教师联系,查明原因,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向总务处或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

7.实验中发现仪表损坏,任课教师应当检查是否由学生违章操作造成,如是责任事故,则应当场向学生指出,事后照章处理。

8.实验室的教学设备、软件的借用和归还,必须严格按照《实验中心设备器材借用、归还办法》执行。

9.实验中教师不得离岗,教师不得在学生实验结束前下班而让学生代为关门、关电、关窗。

10.当日的值班人员应检查办公室的门、窗户、电源的安全情况。

11.节假日实验室封门、节后启封需2人在场,发现问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为了保持实验室的环境整洁,对于减少因潮湿、灰尘、纸屑等造成的安全事故隐患,为减少设备故障,培养学生严谨有序的科学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要求。

1.实验中心的环境卫生工作由中心负责人总负责,各实验室(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门实验课程所用的实验室的环境卫生,由使用实验室的实验室责任人或课程负责人负责,设备仓库的环境卫生由办公室(实验室)主任负责。

2.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由任课教师负责督促学生保持实验室的环境卫生,严禁在实验室吃食物。

3.在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书包应放在窗台上或厨柜内,实验桌上只可摆放必要的书本、工具和实验器材,桌面上应保持整洁。

4.实验结束时任课教师应要求学生整理实验桌上的实验器材和导线,将实验桌椅摆放整齐,清理实验桌上和周围地面上的纸屑,应负责组织学生打扫实验室卫生。

5.实验室主任应组织各实验室责任人定期组织学生全面打扫实验室的卫生。

湖工业大学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是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作用是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培养学生工程意识和独立工作能力,获得本学科或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为了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实习教学形式

1、实习教学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专业生产实习、教育实习、毕业(综合)实习、金工实习和电子电工实习等形式。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以及教学进度,确定实习教学的形式和时间,并将实习教学列入专业培养方案中。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与相关理论教学的衔接工作。

2、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的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条 组织领导

1、教务处宏观协调全校的实习工作,并负责对实习工作的督促、检查。

2、学院(部)负责具体组织管理实习工作。

3、实习过程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制,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协助指导教师搞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院(部)的职责

1、各学院(部)应于每学期第12周前制定下学期实习计划,并填写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

2、各学院(部)按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审核实习大纲,于实习前发给实习师生。

3、认真选择好实习场所。选择实习场所应注意:

⑴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

⑵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⑶选择生产正常、技术管理先进、对学生实习重视的场所。

⑷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校外实习基地。

⑸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6)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学院(部)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4、确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丰富,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5、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讨论实习有关工作。

6、做好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学院(部)要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听取实习指导教师的汇报,作好实习总结。

7、对实习质量的监控。各学院(部)应加强对实习环节的质量监控,采取抽查、巡回检查等方式深入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确保实习质量。

第四条 关于分散实习

为进一步拓宽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

1、学院(部)对自主联系实习的学生要加强质量控制,明确实习任务、目的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和安全保证措施。

2、 分散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集中实习同步进行,与实习计划规定的时间基本一致。

3、要求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工作开始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证明,经所在学院(部)批准后,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4、参加分散实习的学生应做好各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参加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校院两级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5、实习学生要按照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认真开展实习工作,未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

6、实习期间,学生必须记实习日志,明确记录每天的实习内容,对实习工作及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实习结束时,应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并与实习日记等一起交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批阅后,与实习鉴定表、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专题作业或论文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一起密封于档案袋内,由学生带回交所在学院(部)。

7、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返校,参加学院(部)组织的实习考核。考核教师根据实习单位有关材料,对实习成绩进行认定,形成最终实习成绩。

8、实习期间,学院(部)应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委派指导教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学生应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学院(部)负责实习工作的教师反映自己的实习情况,包括实习内容、实习进展以及自己的思想、生活等状况。

9、实习单位应当出具学生实习考勤纪录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实习指导书),熟悉教学内容,了解学生学习基础,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并根据实际教学条件,制订实习计划,确定实习步骤、工艺要求、教学设备、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2、认真编写教案。教案应包括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难点、拟采用的教学设备、材料及工具、教学方法和手段、实习进程、需要的技术资料、学生实习位置及轮换安排方式、注意事项及安全要求等内容。

3、实习前,要向学生讲清实习目的、要求及注意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生学习并讨论实习大纲,以便从思想上、业务上做好充分的准备。

4、实习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及时督促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

5、指导实习过程中要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工作、生活和身体健康。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生实习纪律与要求。对违纪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违纪情节严重者,可暂停其实习,并报告学院(部)处理。

6、在实习期间,积极引导学生认真观察、思考,理论联系实际。在实习结束时,认真批阅学生实习报告,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进行考评。

7、在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实习单位建立密切的联系和融洽的协作关系,应定期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学生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注意宣传和扩大学校的影响,使实习基地具有稳定性。

8、实习结束后,要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应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共同对实习质量进行分析、评估,并征求实习单位及学生对改进实习工作的意见,提出实习工作建议和综合改进措施。要认真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实习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学校备案。

第六条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圆满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2、实习期间,必须认真撰写实习笔记,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和实习报告。

3、实习期间应听从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虚心学习,加强团结,密切合作,主动处理好关系。

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及实习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安全操作规程、实习安全规定、实习纪律规定、实习保密规定等。

第七条 成绩考核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2、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

3、考核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优: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准确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良: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中: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及格: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不及格: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不及格。

(1)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2)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

(3)在考核中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回答有原则性错误;

(4)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

(5)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

5、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八条 实习经费的管理

1、实习经费实行按学生人头包干制(指导教师的差旅费包括在经费标准之内),教务处根据各院(部)前一学期提交的实习教学计划,核实开课学期的实习经费,以学校的文件下发。实习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各院(部)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规定开支。

2、实习经费借支采用专用的实习经费借据。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以及包装设计艺术学院的实习经费由院(部)教务办主任办理借支手续,金工实习经费和电工电子实习经费由相应实验室借支,其他实习经费只能由实习指导教师办理借支手续。

3、各院(部)实习经费借支和报帐必须经所在院(部)主管实习工作的领导和教务处签字,所有收支票据均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和各院(部)主管领导三方签字后,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才能报帐。

4、每次实习前两周,实习指导教师将本次实习的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计划表及实习内容安排表,连同本次实习经费借据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借款。实习结束后三周内,指导教师填写实习总结表及学生实习成绩单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然后凭经费报销单据到财务处销帐。学生实习报告由各学院(部)负责收回归档。

第九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湖工大教字[2008]12号“湖南工业大学本科生实习管理办法” 文件终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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