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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制度
2016-01-07 00:00     (点击: )

为能更好地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院办公经费和各项资金,规范学院各项经费使用,本着院务公开、增收节支的原则,特制定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机构与权限

(一)学院财务工作由院长负责。院预算经费、发展基金、重点学科基金、教学实验项目收支以及其他收支由院长负责审批。

(二)学院设兼职报账员四名,负责相关部门的各种凭证保管和帐目记录,负责现金日记帐和现金收付工作。配合院长做好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财务工作。

(三)学院财务重大决策由党政联席会议会集体讨论决定。

(四)分管各部门工作的院领导和报账员要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严格把关,确保院内资金合理使用。

经费支出及报帐管理

(一)严格遵守“钱、财、物”分离,收支两条线的原则,院领导一般不得直接参与学院办公经费和发展基金的现金支付活动(除个人属承办人以外),而应由相关承办人员办理,并经分管副院长审查,院长审批,院报账员审核签字后报销。

(二)学校下拨经费,要严格按经费预算项目支出,确保实习经费、学生活动经费以及与教学相关费用的开支;购买设备、资料、各类消耗材料和行政办公用品,要先列出采购清单,经业务主管和院长审批后方可购买,否则不予验收报销。

(三)各种费用支出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费用发生前(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均应办理审批手续,由主管副院长会同院长审批,所有借款均应业务完毕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四)对外交流费用的支配要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实际经办时至少要有2人在场。

其它资金(研究生班、各种培训班)管理

(一)学院负责培训工作的人员要建立培训资金收支明细帐目,每一笔收入和支出及时入帐,根据资金情况即时办理结算手续,并定期向主管培训院长和院长汇报。

其它事项

(一)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原始单据、发票填写要规范,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院长签字,并妥善保管。

(二)报账员要切实保障现金安全,办公室不得存放壹万元以上现金,不得单人存取大额现金,如因工作失职造成现金损失,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本人负赔偿责任。

(三)报账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并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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