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教育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议事规则
2017-05-14 00:00     (点击: )

为规范管理,增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促进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后简称学院)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学院特制定各项会议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是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学院重大事项、互通情况的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和主持,院党政正副职参加(包括党委会成员、院长助理)。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决的重大事项有: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发展规划、财务预算、10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人事管理、教职工奖惩、学生管理的重大事项和院其他工作会议认为应提交的其他事项等。

2、院务会议是决策本院行政、教学管理与发展等相关工作事宜的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及行政等工作事宜,决定学院常规工作事项,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党政领导、院长助理及综合办负责人出席。院长不能参加时,由院长委托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2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会务工作由学院综合办负责,综合办一般应提前两天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通知与会人员,并将与议题有关的材料于会议前一天送达与会人员。院务会议议题由院长提出,其他班子成员有要上会的议题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长提出,并做好充分准备。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原则上需要三分之二以上应参会人员到会方可举行,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必要时应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凡作出决定的事项,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可暂缓作出决定,经过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做决定(院务会议因意见分歧较大无法作出决定的问题提交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布的,应通过全院大会、党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院师生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讨论内容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关人员应主动回避。

4、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院的一种组织形式。议题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会议由分工会主席主持,学院教职工代表参加。议事范围主要有讨论学院的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教职工办公条件建设、学院结构工资调整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5、院教学工作会议是对本院教学方面的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机构。院教学工作会议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教务办主任、系部室主任参与。议事范围主要有:审议本单位的专业设置与教学规划;审议本院教学计划、培养方案;教学评价工作的安排与布置;评定本院教学成果、教改课题;开展课程建设;对学生评教结果等影响教学效果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主流课堂教学模式的创建;对教师的教学任务进行评估;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6、院科研工作会议是旨在提高教师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和主动,不断提高教师科研意识和水平,以科研促教研,促进教师成长,提高教学质量的会议。会议由主管科研副院长主持,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带头人及学科方向带头人参加。议事范围主要有:制定符合学院发展实际、体现其特色的科研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修订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竞争激励机制;规范科研工作管理;课题研究成果、现状和存在问题;项目研发情况(种类、数量、成果)。

7、学术委员会会议旨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席主持,学术委员会成员参加。议事范围主要有:制定学术事务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就学术事务提出咨询或质询;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8、学位委员会会议旨在做好我院学位授予、学位授权学科管理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会议由学位委员会主席主持,学位委员会成员参与。议事范围主要有:负责组织本学科建设与评估、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学位授予质量评估及其他相关工作;审定本院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章制度和办法;研究和处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9、教授委员会议旨在加强我院教授对学术事务的民主参与,推进教育创新。会议由教授委员会主席主持,教授委员会成员参与。议事范围主要有: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有关事项;进人方案、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培养计划和专业设置方案;本科生、研究生学位授予;评定重要的教学科研成果及奖励,推荐高层次优秀学术人才。

10、其他工作会议。会议由主管工作的相关领导召集和主持,议事程序及相关组织工作由会议召集人拟定,报上一级审批后组织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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