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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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
2022-09-25 10:01     (点击: )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学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现就我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长:窦军伟 (党委副书记)

组员:夏叶文、王薇、刘伟雄、何清林、向玥、汤子为、黄潘哲、阿热孜古丽、陈西凤、梁茜、罗梓鸣、陆遥、易达、徐荣荣、徐铸胜、邓世林、胡阳、彭涵

办公室:电气楼316学工办公室

二、评选依据

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今年分配至我院共4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各专业年级根据近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作为名额推选参考依据。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入学后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⑸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大学期间获得不少于2项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注:上学年全年均就读一个专业的学生,到原就读学院参评;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不同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可参评,但须视近一学年内与同专业年级相对统一标准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才可在新学院参评。

五、评选程序: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各专业年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小组组长辅导员和组员名单要在专业年级内部公示,小组对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学院提交推荐名单。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专业年级推荐的学生资格,并组织开展学院评审,通过后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则上报校资助中心。

六、申请材料收取时间:

1、电子档:9月26日下午3点前命名为《附件1.某班-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初审评分表》、《班级+姓名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姓名)附件3.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电子档发送到邮箱2656817165@qq.com

2、纸质档:9月26日上午8点-下午4点30交到电气楼316办公室门口茶几处,以个人为单位夹为一份。注意保持书面整洁。

①提交《班级+姓名附件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双面打印)1份,不贴照片,领导老师签名处先不用签字,其他栏全部打印出来,学生手写签名即可。

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主要获奖情况对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请按获奖情况中的顺序依次放好到资助中心审核后退回原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学院以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齐全的申请材料为依据,汇总申请者名单,纸质档电子档缺一不可。

七、学院评审工作时间

9月25日-9月26日,学生个人申请,专业年级推荐。

9月27日,学院初审申请者资格,确认参评候选人员。

9月28日,组织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核各专业年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9月30日-10月11日,学院公示期。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2 9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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