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按照中共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预通知》文件,现就我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学年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
组长:唐钰成
组员:田师华、王薇、刘伟雄、何清林、陈安峰、汤子为、阿热孜古丽、陈西凤、梁茜、易达、徐荣荣、徐铸胜、邓世林、胡阳、彭涵
办公室:崇慧楼316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评选依据
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学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我院。本学年分配至我院共3个国家奖学金名额。各专业年级根据近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作为名额推选主要参考依据。学院根据候选人的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审,择优评选出获奖者,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各年级。
四、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入学后第二年,品学兼优的学生。
2.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⑶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⑷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⑸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 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大学期间获得4项及以上荣誉或奖励,其中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不少于3项;
(7)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上学年全年均就读一个专业的学生,到原就读学院参评;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不同专业的学生可以参评,在转入学院参评,如何参评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商定并公示评定方案。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专业年级推荐
(1)各专业年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给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
(2)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为年级辅导员,组员为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在专业年级内公示;
3、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专业年级推荐上来的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召开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会。会议讨论通过后将审核通过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校资助中心。
4、学校评审及审定
学校资助中心对学院提交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核,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
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进行审批。
六、时间安排及需提交的材料
1、电子档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6日下午5点
提交指定工作邮箱:2656817165@qq.com。
提交材料内容:每位申请人的文件请置于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某班某班电话号码国家奖学金申请》,并压缩文件夹。
(1)《附件1.某班某某-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意见表》、
(2)《附件2.某班某某(新)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附件3.某班某某-电气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
(4)荣誉证书照片置于一个文件夹命名为《某班某某荣誉证书》(各张照片请命名为姓名1、姓名2,照片清晰,只提交材料中填进去的荣誉即可,无需多交其他荣誉证书,可提交社会实践等其他证明优异的材料)
2、纸质档提交时间:9月18日下午5点-6点
提交地点:崇慧楼316办公室王薇老师处,特别注意,申请人必须当面交老师进行审核。
提交材料内容: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主要获奖情况对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和复印件请按获奖情况中的顺序依次排列)、社会实践等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请用文件袋统一装好,证书不得有订书钉,可用回形针区别各类奖项。
3、申请提交材料认可说明:
学院以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齐全的申请材料为依据,汇总申请者名单,纸质档电子档缺一不可。超过规定时间提交齐全申请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七、学院评审工作时间
9月13日-9月18日,学生个人申请,专业年级推荐。
9月21日-9月26日,学院初审申请者资格,确认参评候选人员。
学院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审核各专业年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时间待定)
9月22日-9月28日,学院公示获奖名单。
湖南工业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 9 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