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工会: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把学校党、政、工对教职工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经校工会研究,决定以分工会为单位,开展2017年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补助对象
申请补助对象为我校2017年度确有实际生活困难的在册教职工。
(二)申请补助条件
1.教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因患有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附相关证明、凭证),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2.教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160元及以下的(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家庭户口人数计算);
3.教职工家庭当年遭遇天灾人祸,损失重大,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的;
4.教职工本人因长期患有重病,基本生活自理困难的;
5.失独家庭。
二、申报生活困难补助的程序及完成时间
1.教职工根据申请补助条件,如实填写《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10日之前完成。
2.工会小组长签署意见,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12日之前完成。
3.分工会审查把关并签署意见(加盖分工会委员会公章)后,报送工会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4.校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补助对象及标准,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
5.公示生活困难补助对象名单,此项工作于2017年12月26日之前完成。
6.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此项工作于寒假前完成。
三、申报生活困难补助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针对申请补助条件实事求是地写清申请原因;
2.《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应填写齐全,不得空栏;
3.各分工会必须严格认真把握申报条件,严格审查申请原因;
4.各分工会集中收集本单位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后,须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校工会办公室(科技楼22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中国教育工会湖南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