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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管理的通知
2023-10-10 17:41     (点击: )

学院各二级单位、全体教师:

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是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地,实验室也是本科教育教学评估考察的重点。为进一步提升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在人才培养中的效能,规范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学院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管理机制

1、学院院长是学院实验室、研究生工作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承担实验室分管责任,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承担研究生工作室分管责任。

2、学院成立实验中心,负责全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具体管理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全院所有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工作。

3、实验中心分为电工电子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和电气信息专业实验室两大部分组成,电工电子基础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全院所有专业和全校非电类专业电工电子类基础实验和实践教学,电气信息专业实验室包括学院所有本科专业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实验室和科研实验室。

二、明确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的公有属性

4、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的场地、办公设施及实验仪器设备均属学校公有资产,应在学院统一调配下使用。实验中心对所有实验室的钥匙统一管理,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对所有研究生工作室的钥匙统一管理,严禁任何人私自占用。

5、因临时开展实践教学、创新竞赛、科研或实验室开放需要,应向相应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使用结束后按期办理归还手续。如需延长借用时间,必须办理延期借用手续。无故拖延归还的学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将该借用人纳入黑名单,后续不再批准借用任何场地和设备。归还时损坏或丢失仪器设备的,必须按照设备价值进行赔偿。不按照要求恢复借用场地环境卫生的,学院将该借用人纳入黑名单,后续不再批准借用任何场地和设备。

三、规范实验室和研究生工作室的使用和管理

6、实验中心明确每一间实验室的管理员,负责该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明确每一间研究生工作室的管理责任人,负责该研究生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7、在所有实验室开展实验和实践教学、创新竞赛和科研的指导老师,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相应的记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实验室管理员应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实验准备和管理工作,并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完成相应的记录。实验中心定期对实验室相关记录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填写和组织学生填写的指导教师,有教学工作量的,扣除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指导创新实验和科研的,列入黑名单;对未履行职责,未督促指导教师和学生完成相应的记录的,每次扣绩效工资50元。

8、学院在现有场地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每位研究生不超过3平方米的标准配置研究生工作卡位,超过标准面积的,由学院统一添置工作卡位。研究生工作室原则上按照团队和科研方向相近性进行分配。

9、学科与研究生办公室定期对研究生工作室进行检查,对环境卫生不能达标的,通知责任导师进行整改。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扣除一定比例责任导师的研究生指导费并通报批评;拒不整改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驱逐出研究生工作室。

四、规范教学科研实验室的建设与设备采购

10、实验室建设与设备采购项目需按照学校建设要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入的产出效益。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切实根据教学需要,由课程组提出建设需求,实验中心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论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科研实验室建设项目需切实根据科研需求,确保投入的成果产出,由科研创新团队提出建设需求,实验中心组织院内专家进行论证,论证结论提交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未按流程进行充分论证的项目一律不得上报学校。

以上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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